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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中哪些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1999-09-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朱文琴通讯员刘晓华)近期,有不少接到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或家长,询问毕业后国家承认不承认学历等问题,为此,记者访问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问:什么是学历,对学历的承认与否,如何界定?

答:学历是指一个人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当前。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含高职)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教育、另外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等。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军队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问:考生和家长通过什么渠道知道哪些是经国家批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答:每年四、五月份,教育部在《中国教育报》上登载当年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成人高等学校名单,没被公布的学校当年没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问:民办高等学校较多,如何区别是否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答: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学校,但不是凡举办(民办)的学校都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能颁发毕业证书。目前,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有25所(名单附后)。这些学校的招生都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所招学生与普通和成人高校同层次学生一样被同等认可。那些不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不能制发毕业证书,只能发给结业证书。

问:军队院校在地方招收的“委培生”,所发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

答:军队院校在地方招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接收地方高中毕业生为生长干部的招生,每年在普通高校招生时提前录取;另一种是军队院校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为地方培养少量人才的招生(包括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无论是作为军队生长干部还是为地方培养人才的招生,共同处都是有经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核定的招生数,都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不同处在于作为军队生长干部所招学生一入校即有军籍,毕业时发给总参谋部统一印制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到部队工作;为地方培养人才所招的学生,无军籍,毕业时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培养单位具名、具印及颁发仍是军校),回地方就业。即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只能发给具有军籍的学生。

问:有转业到地方的军队院校毕业生反映他们在1995年前毕业的学历得不到承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自1995年起”是指军队院校从该年开始使用军队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才予以承认,并不是1995年以前军队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不予承认。高等军事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方面,其毕业生学历在任何时候国家都是承认的。

问:学历文凭考试是怎么回事?通过此种考试合格取得的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

答: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一种扶持形式,自1993年开始至目前仍属于试点阶段。即进入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基本符合《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民办高等学校,经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可进行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目前限于专科层次)。试点学校的学生学习结束参加由国家、省、学校三方面的考试(内容各占三分之一),考试合格取得的毕业证书(证书由试点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培养学校分别具印颁发),国家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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